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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春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作者: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05-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中小学:

因受疫情影响,各学校开学时间有所延迟,但关爱困难学生的工作不能放松。今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各校要认真核查资助对象、收集整理资助资料,做好各项迎检工作。现就做好2020年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⒈资助对象审核要求。在校在籍的学生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困境儿童(孤儿)、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优抚对象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优先资助。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凭有效申请材料经认定审批后予以资助。学生资助原则上每学年申请一次,第二学期根据学生流动、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改变作适当变更。

⒉政府资助标准。义务教育学校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城乡低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的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

⒊全额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困境儿童(孤儿)教辅材料费用。

⒋全方位比对数据。各学校对国家、省、市资助系统中的“建档立卡数据库”、“低保数据库”、“残疾学生数据库”等数据进行精确比对,确保应资助对象全覆盖。

⒌资助报表汇总上报。5月22日前上报《海陵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汇总表》、《海陵区学校教育收费减免补助情况汇总表》以上均上报电子文档。低保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特困证等电子照片留存备查。

⒍资助资金发放。各学校根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的人数和区教育局下拨的资助款,采取直接打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的方式,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位。

⒎资助资料的采集、整理、保管工作。各学校资助部门应妥善保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证明材料,以及一些与资助有关的会计凭证复印件等资助资料,整理归档保管。各校要将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及时录入相关资助系统,做到信息完整真实。

附件:

海陵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海陵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及特殊困难学生明细

海陵区学校教育收费减免补助情况汇总表

 

                      海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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