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区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16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7﹞29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泰教人〔2017〕2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受理对象
1.在以往注册中属于暂缓注册对象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教师;
2. 公办学校新录用在编在岗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教师;
其中第1、第2类教师应属于苏教人﹝2016﹞16号文件纳入注册范围的人员。
二、注册时间安排
1.情况摸底。10月26日前,各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并做好符合要求人员持证情况摸底规范工作。
2.个人申请。10月26日—11月15日,注册范围内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申请,并准备各项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其中申请表一式2份,正反打印并装订。
3.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教师资格证原件、申请表和学校最近签定的聘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加盖校印等)进行核实,完成网上申请确认工作,并填写《2017年泰州市教师资格注册人员汇总表》(见附件)。所在单位应在11月15日前完成材料初审,需要单位集体提供的材料必须如实提供。
4.提交材料。各单位需要报送至教育局的材料: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表》一式2份; 2、《2017年泰州市教师资格注册人员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原件由各单位暂时集中保存,待通知贴注册贴时再集中报送);4、聘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请各单位在11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区教育局人事科。报送材料时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表》单独报送外,其它材料请按人头装订。
5.注册机构初审。11月16日—12月8日,区教育局完成初审工作,期间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
6.市教育局复核。12月9日—12月15日,市教育局组织复核工作,报省教育厅终审。无故逾期不申请注册人员信息由有权注册受理机构录入定期注册系统。
7.省教育厅终审。省教育厅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8.做出注册结论。各注册受理机构根据省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粘贴注册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受理注册部门归档保存。注册结论需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即11月15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是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教育部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我省市实施意见,落实相应责任。要加强纪律监督,对不按规定组织定期注册的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应注册而无故不注册人员将给予相应处分并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
注册范围内教师暂缓期间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注册不合格的不得聘任其继续从事教学工作。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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