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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公共建筑吊顶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来源:装备发展中心 作者:装备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校、幼儿园,市少年宫: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天花板坍塌事故。11月6 日,南京市鼓楼医院门诊楼石膏板吊顶局部脱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立即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为认真落实领导指示要求,现就开展全市范围内公共建筑吊顶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教学楼、食堂、图书馆、报告厅、体育场馆、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吊顶工程(含既有建筑和在建项目)。

二、排查时间

即日起至12 月底。

三、排查内容

(一)既有建筑:

本次排查整治以重量较大的石膏板、木工板等整体面层吊顶及石材等板块面层吊顶为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检查吊顶外观有无变形、开裂、塌陷等不安全情况;吊顶工程中吊杆、埋件是否防腐处理到位、木龙骨木面板是否防火处理到位;

2.检查吊杆、龙骨和面板的安装是否牢固;构配件有无变形、脱扣、锈蚀、破损等,主次龙骨连接点专用挂件是否双向互扣或相邻相向安装;

3.检查主次龙骨连接挂件厚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主龙骨间距、吊杆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永久性马道是否单独吊挂在承重结构上;

4.检查有无额外较大荷载加载吊顶上,吊顶龙骨上有无震动源;有无渗漏水浸泡导致吊顶板材吸水增重;

5.检查其他影响吊顶使用安全的因素。

(二)在建项目:

1.检查现场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包括吊点及后置埋件位置、龙骨间距、吊杆长度,以及材料的品种、规格、尺寸等;

2.检查现场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包括锚固件、吊杆与龙骨、主副龙骨、龙骨与饰面材料等连接,以及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安装等;

3.检查是否有重型设备或振动荷载的设备安装在龙骨上;

4.检查型钢吊杆、钢结构转换层等是否按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四、计划安排

(一)迅速动员部署(即日起至12月18日)。各校(园)应尽快确定牵头部门,组织开展排查整治。

(二)全面自查整改(12月18日至12月30日)。各校(园)要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闭环销号。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动态排查整改质量隐患。请各校(园)各校于12月22日前将《公共建筑吊顶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表》(附件)报教育装备发展中心,同时登录企业微信号填报同名电子表(https://doc.weixin.qq.com/sheet/e3_AIoAtQYkAOsFmFyB1yzR5KtqsYzCF?scode=AOQAcgcGAAY5IK3eRa)。

(三)复核整改销号(12月20日至12月30日)。各校(园)要对上报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校(园)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督促学校认真履行既有建筑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本次排查整治工作负责人,认真排查消除隐患;要加强督查巡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发现的使用安全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严防隐患衍生为重大险情。

(二)强化综合保障。要强化资金和技术保障,充分调动相关技术单位、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排查整治工作,邀请属地住建部门为本次排查整治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撑,切实排查发现和治理房屋使用安全隐患。

(三)强化使用管理。建筑产权(使用管理)单位要按照《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2021)、《泰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吊顶工程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必要时根据巡查情况进行评定或鉴定,视情况采取修缮、改造、拆除等处理措施。

联系人:沈文华,86998256。

附件:公共建筑吊顶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表.docx(点击下载)


教育装备发展中心

2023 年12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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