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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出台“红黄牌”制度 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来源: 作者:夏华 发布时间:2019-04-23 浏览次数:8 【字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被黄牌警告的机构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整改时间为7—30天。

1.对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相关内容不按要求进行公示,或者未及时向教育部门备案,限期整改。

2.对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低于3平方米,限期整改。

3.有“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现象,限期整改。

4.培训时间和我区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布置课后作业的;组织考试排名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限期整改。

5.专职教师少于3人或少于教师总数1/3的;没有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限期整改。 

6.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 3 个月;未使用正式发票等违规收费行为,限期整改。

7.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宣传广告有误导、引发歧义内容;对培训效果进行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有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者招生;招生广告未在有关部门备案,限期整改。

8.培训期间,保安不在岗,限期整改。

9.对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教学点,停业整改。

10.对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擅自对机构内部设施进行调整,存在安全隐患,停业整改。

11.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停业整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红牌取缔,取消该机构的办学许可。

1.检查中有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

2.在整改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

3.在一年内二次受到黄牌警告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5.年检不合格的;

6.违规办学,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4月17日下午,海陵区召开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例会,出台红黄牌制度,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会议学习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通报了近期海陵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情况,就如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发布了《海陵区校外培训机构红黄牌制度(试行)》。制度明确,经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结合群众举报,对有11种情形之一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黄牌警告,被黄牌警告的机构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对有6种情形之一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红牌取缔,取消该机构的办学许可。黄牌、红牌在机构公示栏内张贴,并向社会公布。

区教育局副局长曹领娣从队伍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思维等三个方面,强调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要落实责任,坚持规范办学,为主城区教育发展贡献力量。

许可办学的63家机构举办者(负责人)参加会议,区教育局成教科、行政许可科长夏华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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