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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新一轮督导评估的通知

作者:督导科 来源:督导科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0日 点击数: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泰海教督〔2016〕1号

 


 

 

关于对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新一轮督导评估的通知


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育督导工作规程(试行)》精神,进一步加快基础教育城市化进程,提升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推进海陵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区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新一轮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根据《江苏省教育督导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我区实际,新一轮督导评估的时间为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

二、督导学校安排

具体督导中小学、幼儿园将由督导科安排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决定。

三、督导形式

以综合督导为主,适时进行专项督导、随访督导。

1.综合督导:即对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三年来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和指导。三年中,将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至少一轮的综合督导评估(具体综合督导评估的中小学、幼儿园见附件)。每次督导评估时间将视中小学、幼儿园规模确定为1—3天。

2.专项督导:即对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单项、局部的监督和指导。具体督查时间、督查何学校,将临时通知。

3.随访督导:根据上级的部署、规定,随时、随机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督查和指导。

除随访督导外,其他督导均事先通知学校、幼儿园,以便做好迎接督导的准备工作。

四、督导结果

1.每次对中小学、幼儿园督导后,均下发督查结果的通报。如督查中发现被督查单位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督查组将限令其整改,并将组织回访督查,督查整改到位情况。

2.对经综合督导评估获得“优秀”等级的中小学、幼儿园,局将在年终发文表彰并授予该校“海陵区综合督导评估优秀单位”称号,有效期为三年。

3.经综合督导评估获得优秀的中小学、幼儿园,如三年内,有群众反映,并经查实有违规办学行为等,则随时撤消该荣誉称号。

4.督导结果将作为教育局对中小学、幼儿园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按照督导评估细则的要求,发扬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加强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区教育局督导科要加大对学校的督查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督导程序,求新求变,求实求活,依法行政,不断促进学校幼儿园各项工作上新台阶。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6—2018年新一轮督导评估安排表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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