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文件
泰海教〔2016〕3号
区教育局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聘任全区中小学第二届责任督学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
为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3﹞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我区教育督导工作,促进各中小学校规范办学、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聘任刘荣等5名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中小学校第二届责任督学,聘期3年。具体名单如下:
刘 荣 纪增持 沈 洪 周荣桃 徐松涛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