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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海陵区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6-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部署,我区2026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于8月3日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2026年8月3日—9月4日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办理地点:泰州市海陵区人民东路26号G楼111室  海陵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联系电话: 0523-86998258

四、申请办理

(一)首次申请贷款

学生可自主选择共同借款人现场办理或远程办理,实现“共同借款人线上办、借款学生现场签”。

1. 借款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在线提交助学贷款申请;

2. ⑴选择共同借款人现场办理方式: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⑵选择共同借款人远程办理方式:邀请共同借款人以电子签名形式在线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授权委托书》。共同借款人授权完成后,借款学生即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署首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

出示材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

(二)续贷

1. 线上办理

海陵区已开办远程续贷,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办理。

2. 现场办理(可选)

⑴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⑵出示材料: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⑶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⑷续贷学生应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新的共同借款人需要去现场或提前在线上完成变更手续,再进行续贷申请。

五、更多详情请参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南》(2026版)、《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远程办贷操作指南》。

附件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南(2026版)

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远程办贷操作指南


海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7月9日


终审:海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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