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美好幸福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规定
一、泰州市海陵美好幸福教育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本会财务管理工作执行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理事会定期审议基金会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结合基金会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本会设置秘书处资金部,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秘书处资金部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前,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三、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基金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
四、本会换届和更换法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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