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陵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文件
泰海教【2019】103号
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
海陵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区属各幼儿园:
现将《2019年海陵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9年海陵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19年6月5日
附件
2019年海陵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维护幼儿园良好的招生秩序,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现就做好2019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原则,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程序
1.制定招生方案(6月14日前)。在做好前期学前教育供需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将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2.发布招生信息(6月20日)。要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提高家长对招生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的知晓率,须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通告。
3.新生报名录取(7月1日至7月20日)。具体时间由各幼儿园确定。各幼儿园不得提前招生,7月23日前须将招生录取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
4.组织新生入园。幼儿入园前,幼儿园要指导被录取的幼儿家长到市区级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医院为幼儿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并携带相关材料及时报到。
5.新生信息录入(9月20日前)。各幼儿园将录取的新生信息规范地录入江苏省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区教育局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学籍审核。
四、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招生计划须及时报区教育局审核,并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
2.各幼儿园严格按序时安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或变相提前招生。禁止以任何形式的面试、考试等测查方式招生,也不得将幼儿是否上托班与幼儿园招生挂钩。
3.各幼儿园要遵循幼儿年龄特点,严格按照规定的幼儿年龄招生编班,禁止招收不足龄的幼儿入园,并按照有关规定控制班级人数。
4.各幼儿园原则上应面向海陵区招收适龄儿童入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本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教育公平。
5.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泰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上级学前教育扶贫资助的有关规定,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残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给予相应的资助。
幼儿园招生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谋划,周密论证,科学制定本园招生方案。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设立招生咨询热线,安排专人耐心接受家长咨询,提供入园指导服务。要及时关注社情民意,网络舆情,做好风险预警评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和有序进行。
附:2019年海陵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时序进度表
2019年海陵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时序进度表
序号 | 时间 | 内容 |
1 | 6月6日 | 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 |
2 | 6月13日-14日 | 各幼儿园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
3 | 6月20日 | 各幼儿园公布招生通告 |
4 | 7月1日-20日 | 各幼儿园招录新生 |
5 | 7月22日 | 各幼儿园招生录取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 |
6 | 7月-8月 | 各幼儿园指导被录取幼儿体检 |
7 | 9月1日-20日 | 各幼儿园新生信息录入省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因病缺课系统 |
8 | 9月21日-30日 | 区教育局按照各幼儿园招生计划进行学籍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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