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公、民办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6号,附件1)要求,请各幼儿园对校舍安全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排查办园手续是否完备,地基基础、校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以属于老旧危房,涉及改造的是否存在拆改主体结构等安全隐患。
各幼儿园务必高度重视,全面排查校舍安全隐患,分类整改隐患,强化安全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因房屋工程质量安全等原因造成恶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各幼儿园在自查重大校舍隐患之后,于7月14日前完成“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企业微信微盘 “共享文件”中的《海陵区幼儿园校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
安保科、装备发展中心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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