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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委编办关于开展2020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人事科 作者: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1-04-06 浏览次数:20 【字体: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区教师发展中心:

现将《区委编办关于开展2020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请对照通知要求,按时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务必在4月22日前完成自评。

 

附:

1.《区委编办关于开展2020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2.事业单位指南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人事科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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