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及迎检的工作。局会计结算中心将于4月中旬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不低于学校总数(67所)20%的比例进行抽查。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按核查内容要求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4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会计结算中心,同时上报附件3、4,联系人:张红琴,电话:86998276,邮箱:847811095@qq.com。
附件: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海陵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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