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陵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区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泰州市海陵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办法》(泰海政发〔2020〕53 号)精神,2020年度海陵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教育家型校长创新培育计划培养对象、“苏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中小学校长卓越领导力高级研修班培养对象、中小学卓越教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等教育专家及名优教师;受综合性表彰的各级各类优秀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管理和质量提升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对照《海陵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工作考核意见》进行考核。
当年获得荣誉称号的,不需进行考核。
区新锐教师以区教师发展中心考核结果为准。
当年度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人员不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优秀教育工作者当年度在师德师风、履职尽责(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群众满意度评价等方面的情况,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一)考核方式
教育专家及名优教师奖、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由奖励对象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初审,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予以奖励;综合性表彰奖由本人提供当年获奖文件或证书,经区教育局确认予以奖励;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予以奖励。
(二)考核程序
1.申报。申报人员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评,自评合格者填写相关考核表,连同佐证材料,报学校初审。
2.初审。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填写的内容认真审核,对照标准、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于3月2日将初审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人事科,相关汇总表格发邮箱rsk6222937@163.com,文件名称以学校命名,联系电话86998278。
3.考核奖励。区教育局对学校初审情况再次进行审定,形成初步意见,提交局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并对正式确定为考核合格人员实施奖励。
四、考核结果
优秀教育工作者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一)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考核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
(三)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名校长。
五、考核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考核,有利于增强其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引领带动作用。通过考核,既有利于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自身成长,也有利于海陵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是打造海陵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此项考核工作。
(二)统一标准,规范操作。各单位要成立由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考核小组,负责本校申报人员的初审工作。要及时将考核办法传达给全体教师特别是优秀教育工作者,并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对照考核细则,坚持标准准确评分,严禁弄虚作假、消极应付,杜绝走过场。
(三)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考核小组要周密布置,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按时优质高效地完成此项工作。同时要在学校内做好优秀教育工作者考核的宣传工作,引导更多的教师成为优秀教育工作者。
附件:
1.2020年度海陵区教育专家及名优教师奖考核细则
2.2020年度海陵区教育专家及名优教师奖考核表
3.2020年度海陵区教育专家及名优教师奖汇总名册
4.2020年度海陵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汇总名册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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