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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对区幸福教育发展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来源:区办公室 作者: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教师发展中心:

11月29日,区委、区政府召开了全区幸福教育发展大会,为切实推动大会精神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组织对各单位学习贯彻大会精神的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 方案制定情况。根据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关于深入贯彻区幸福教育发展大会精神的通知》(泰海委教〔2020〕13号)要求,各单位制定的学习贯彻落实全区幸福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和《两年攻坚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要有目标、有数据、有举措、有保障;

2. 活动开展情况。各单位专题召开领导班子会、党员干部会、教职工大会等认真组织学习大会精神,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带头宣讲的情况;组织开展学习、座谈、讨论、撰写心得等活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学校怎么抓”“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校长怎么当”“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教师怎么做”等专题进行深入讨论的情况;

3. 课题思考情况。围绕会上区委孙群书记提出的“1+4”课题,即校长“必须围绕打造幸福的校园,来把握幸福教育的真谛,来创建幸福教育的机制,来搭建幸福教育的平台,来构建幸福教育的文化”,各单位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谋划思考,明确奋进目标,推动幸福校园建设的情况;

4. 氛围营造情况。各单位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外墙大屏等媒介,集中宣传大会精神和《攻坚行动计划》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的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12月7日至12月31日。

三、督查要求

1. 突出重点。各督查组要提前做好功课,围绕全区幸福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及《两年攻坚行动计划》,熟悉督查内容的重点、动态、问题及要求,做到有备而查。

2. 注重实效。各督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亲自参与学校的集中宣讲、座谈会,特别是专题学习区委孙群书记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等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督查效果。

3. 加强统筹。各督查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合理安排督查行程,尽量减少对基层学校工作的干扰,确保学校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4. 认真总结。各督查组要充分发掘学校在贯彻落实过程中的突出亮点和好的做法,帮助基层学校查找原因和症结,分析主客观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各督查组要认真撰写督查报告,并于12月31日前将督查报告(按组撰写)报局长室。

海陵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督查分工表

学校 局领导 科室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附中 姜小军 王瑞平 18262800966
市少年宫
城东小学
城东附幼
发展中心 陈 荣 张根放 13016724838
智堡实校
渔行实校
沈毅中学 张德良 13775701166
扬桥小学
大浦附幼
朱庄幼儿园
大浦小学 曹领娣 燕晓庆 13952615658
海陵学校
实验小学
市幼儿园 周 虹 13815950458
实小附幼
苏陈实小 姜 凌 周小安 18951161110
苏陈中学
大冯小学 乔春朋 15195219006
大冯初中
大冯幼儿园
罡杨学校 王涵子 夏 华 15996012929
罡杨幼儿园
港口学校 陆素蓉 13515157007
港口幼儿园
里华初中 夏 飞 15052801010
里华小学
里华幼儿园
海军中学 蔡伯鹤 陈荣来 15852958269
海光小学
九龙实校 吕春霞 13814459893
九龙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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