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水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目前,我区正处于水痘的高发季节,少数学校已发生水痘暴发疫情。为有效减少和控制水痘突发疫情的发生,切实保护儿童和青少年身体健康,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做好水痘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控工作
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常见的急性传染病,一年四季都可发病,以发热及成批出现周身性红色班丘疹、疱疹、痂疹为特征,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儿童水痘发病率居儿童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首位,是造成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传染病之一。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提高对该病危害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努力降低发病率。分管校长(园长)要认真抓,并将责任分解到人,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切实落实防控措施
(一)加强晨检、午检和因病缺课追踪登记工作。即日起,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每日两检(晨检、午检)制度,对晨检、午检中出现的发热、头痛、咳嗽、出疹、身体不适或疑似水痘病例的幼儿和学生,及时通知家长,进行隔离治疗(居家隔离治疗或住院隔离治疗),同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所有水痘病例或疑似水痘病例自请假之日起隔离治疗至水痘疱疹全部结痂、干燥、脱落、皮肤完整,凭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返校证明方可返校。同时,对所有因病缺课的学生(幼儿),要及时了解其缺课原因,并登记追踪,做到对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控制。
(二)严格落实校园(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一旦发现首例疑似水痘疫情,如学生(幼儿)长疱疹、发热等现象,要立即与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立即进行隔离,并第一时间由专人上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和区疾控中心急传科,不得延误最佳治疗和防控时机,不得瞒报、漏报疫情信息。有疫情学校、幼儿园于每天下午4:00前向区教育局和疾控中心上报两检情况及新增病例情况。对瞒报、漏报造成的重大事故,教育局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对教室及学生(幼儿)集中活动场所定时消杀、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适当增加学生户外活动时间,并督促学生勤洗手。在疫情多发季节对教室、寝室实行定期空气消毒和桌椅等物体表面擦拭消毒并如实记录。寄宿制学校要确保寄宿学生的用水供应,适时组织学生晾晒衣被,并形成常态。各学校(幼儿园)近期应组织开展卫生大扫除,注意开窗通风,保持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学生集中场所的空气新鲜。疫情期间不得举办校内校外聚集性活动。
(四)对发现疫情的班级采取隔离或停课等针对性措施。
一旦出现水痘疫情,根据卫生防疫部门指导意见对该班级师生实施隔离、停课等应对措施,并立即启动学校(幼儿园)疫情应急处置预案。隔离或停课期间,要认真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可采取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手段对隔离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指导,努力取得家庭和社会理解、支持,确保被隔离师生的稳定工作。
(五)加强水痘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与辖区医疗机构及疾控部门的协作配合,并在卫生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多媒体、告家长书、微信等形式,在全体师生中深入开展预防水痘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要特别注重对学生、家长、教师、工作人员进行防病知识的宣传,使儿童、家长及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了解水痘的基本症状和预防措施,共同做好水痘疫情排查和防控工作,坚决遏制水痘疫情在校园(幼儿园)内扩散,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六)积极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水痘疫苗接种是预防控制水痘最经济有效的方法,也是控制疫情蔓延流行的重要措施。学校(幼儿园)要与疾病防控部门或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密切联系,组织开展水痘疫苗应急接种宣传工作,本着“知情同意,自愿自费”的原则,引导家长送子女接种水痘疫苗。
三、强化督查问责力度
教育局将会同疾控部门在近期开展水痘等传染病防控及学校卫生工作专项检查,检查范围是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重点是小学和幼儿园。检查内容包括:是否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晨检、午检、因病缺勤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各项常规制度;是否落实寝室、教室等重点场所定期消毒、开窗通风等措施;是否建立了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学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是否进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是否配有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是否畅通;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生宿舍、浴室、厕所、垃圾池等处的环境卫生等。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不完善、防控责任不明确、防控措施不落实、过程档案不齐全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疫情暴发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将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问责。
海陵区教育局普教科 海陵区卫健委疾控科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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