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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科 作者: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次数:17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区教师发展中心:

现将《区委编办关于开展2019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泰海编办〔2020〕3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1)11月20日下班前,通过“海陵区教育局人事工资”群,在线填报《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联络员备案表》;

(2)11月23日—27日,登陆“海陵区事业单位监管和服务云平台”进行自评打分,并提交给举办单位,为期5个工作日。不在评价范围内的事业单位(设立时间不满1年的事业单位)无需登陆系统自评;

(3)请认真阅读附件《区委编办关于开展2019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事业单位指南》和《注意事项》,并按要求自评打分。

区教育局人事科

2020年11月20日

 

附:1. 区委编办关于开展2019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2.事业单位指南

  3.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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