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公办中小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 苏财规〔2012〕10号 ) 精神, 现将区财政安排的2017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 以下简称生活补助经费) 下达给你们 (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经费发放标准和比例。2017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仍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10个月发放。我区的发放比例为在籍学生总数的8 % 。按照调整后对城乡低保家庭、农村建档立卡户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补助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小学提高到1500元、 初中提高到2000元,按实发放。
二、生活补助经费安排。区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公办中小学2017-2018学年初统计在校学生数、省定资助标准及相应的补助比例测算,结合各校上报数据,适度调整城乡资助比例,审核分配。同时, 各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生活补助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资助。
附件:2017年秋季学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分配表
海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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