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0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市少年宫、区教师发展中心: 现将市法宣办、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和区法治宣传领导小组的活动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各项活动。 海陵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7.2 相关附件:1 、2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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