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市少年宫、区教师发展中心:
现将市法宣办、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和区法治宣传领导小组的活动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各项活动。
海陵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7.2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市少年宫、区教师发展中心:
现将市法宣办、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和区法治宣传领导小组的活动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各项活动。
海陵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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