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业务工作>工作通知>详细内容

关于做好全区学校防汛及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作者:海陵区教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各民办教育机构:

近期,正值梅雨季节,我区连续遭遇突发性、短历时、高强度的降雨过程。同时,临近中考、学期结束等重要时间节点,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防汛及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度汛及各类考试工作的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防范新一轮强降雨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组织到位、人员落实、职责明确。要按照“思想认识不松懈,标准要求不降低,工作举措不弱化”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工作,继续执行师生员工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与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各校要建立健全防汛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建立相关预警机制,落实防汛保障措施。按要求定期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学校校舍、院墙、车棚、大门、厕所、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以及建筑物的防雷设施、学校周边泄洪通道等部位,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同时要做好汛期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汛期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初中校教职工需进行每日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报告。

三、落实制度,及时报告。各校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和处理灾情;要密切关注灾害预报信息,做到早预防、早准备、早处置。要确保汛期信息及时准确畅通,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要按规定及时报告。从即日起至学校放假前,中考涉考师生员工从即日起一律不得离开泰州,尽量避免接触外省来泰人员或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学校其他师生员工原则上也不得离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泰的,校长(园长)必须主动向区教育局申请,教职工必须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泰。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