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春学期学前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因受疫情影响,各学校开学时间有所延迟,但关爱困难学生的工作不能放松。今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各校要认真核查资助对象、收集整理资助资料,做好各项迎检工作。现就做好2020年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⒈资助对象审核要求。在校在籍的学生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困境儿童(孤儿)、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优抚对象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优先资助。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凭有效申请材料经认定审批后予以资助。学生资助原则上每学年申请一次,第二学期根据学生流动、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改变作适当调整。新增学生需要填《申请表》。
⒉政府资助标准。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⒊保教费减免: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育教育费全免。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凭相关证件,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2018年9月前入园260元/月,9月后新入园360元/月)的50%予以减免。
⒋全方位比对数据。各学校对国家、省、市资助系统中的“建档立卡数据库”、“低保数据库”、“残疾学生数据库”等数据进行精确比对,确保应资助对象全覆盖。
⒌6月5日前完成江苏省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数据导入。(学籍号尽量与省学前系统中的学生信息一致)
⒍ 6月12日前上报《海陵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汇总表》、《海陵区学校教育收费减免补助情况汇总表》,以上均上报电子文档。
⒎资助资金发放。各学校根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的人数和区教育局下拨的资助款,采取直接打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的方式,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位。
⒏资助资料的采集、整理、保管工作。各学校资助部门应妥善保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证明材料,以及一些与资助有关的会计凭证复印件等资助资料,整理归档保管。各校要将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及时录入相关资助系统,做到信息完整真实。
附件
海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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