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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每月一星”推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区教育局 作者: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5-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弘扬教育正气,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每月一星”推选活动。现将推选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推选活动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中进行。

二、推选时间及名额

每月推选教育系统“师德之星”“教学之星”“仁爱之星”“阅读之星”各一名。

三、推选内容

根据当前教育教学工作实际,从爱岗敬业、立德树人,锐意进取、勤勉尽责,人格高尚、关爱学生,潜心阅读、引领风尚等方面分别推选“师德之星”“教学之星”“仁爱之星”“阅读之星”。

三、基本条件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且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

1.爱岗敬业,立德树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德育工作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努力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锐意进取,勤勉尽责。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潜心钻研业务,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教学的新思路、新方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业绩突出。

3.人格高尚,关爱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尊重家长,家校沟通有方,社会满意度高,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尊重学生人格,循循善诱,严慈相济;关爱每一名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4.潜心阅读,引领风尚。积极参加“凤城·悦读”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与工作品质,培养学生广泛的阅读兴趣和良好的阅读习惯;以书为媒,以阅读为纽带,开展亲子共读活动,积极营造书香家庭;撰写读书笔记,发表读书心得,感受阅读的力量,提升生活的品质。

四、推选程序

1.单位推选。各单位对照推选条件组织推选申报,推选人选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示一周后于每月20日前将推选人选申报表、事迹材料等上报区教育局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每月每单位“师德之星”“教学之星”“仁爱之星”“阅读之星”可各推选一人。

2.系统评选。区教育局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组织评选,评选出的“每月一星”初步人选,报局党工委会研究后,确定表彰人选。

五、表彰奖励

“每月一星”的先进事迹将通过“海陵智慧教育网”和“海陵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定期组织表彰对象在系统“教育讲堂”中进行宣讲;“每月一星”将作为区级以上师德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各类教育教学表彰的推荐候选人之一;每年年底将从“每月一星”中分别评选产生四位“年度之星”。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选工作。各单位要严格进行推选,规范推选程序,坚持好中选优,真正把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推选上来。对违反推选程序的单位和个人,区教育局将追究其责任。

2.严格标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各单位要把推选“每月一星”活动作为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契机,掀起弘扬高尚师德、潜心教学改革、赶学身边先进的热潮,推动我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大提升。

推选人若有违规办班、兼职、有偿家教、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师德失范行为及涉及家长、学生投诉经查实等情况的,一票否决。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20年5月8日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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