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陵区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租用社会车辆程序和费用结算的补充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教师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海陵区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租用社会车辆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费用标准
各单位公务租车适用范围和费用标准参照泰州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租车范围和费用标准。
二、租赁流程
各单位按要求填写《海陵区党政机关公务活动车辆租赁审批单》(格式见附件表一),附学校校外活动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租赁车辆,经审核同意后,自行向定点车辆租赁服务商租赁社会车辆。
三、费用结算
各单位每月10号前与车辆租赁服务商结算公务租车费用,结算凭证需经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报销。
具体结算程序为:各车辆租赁服务商统计租车费用,填写租赁结算单(格式见附件表二)——各单位审核确认——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区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复核——凭经审核确认、复核的结算单,车辆租赁服务商与各单位结算租车费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海陵区党政机关公务活动车辆租赁审批单 2.海陵区党政机关公务活动车辆租赁结算单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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