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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1-27 浏览次数:16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市少年宫、区教师发展中心:

今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二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礼赞新中国成立70周年,现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并将《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的通知》(泰海法宣办〔2019〕24号)通知转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参加。各校活动材料请在12月20日前报普教科汇总,联系电话:86998292,联系人:王宏武。

 

                                        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11.26

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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