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为全面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⒈资助对象审核要求。学生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困境儿童(孤儿)、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优抚对象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优先资助。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凭有效申请材料经认定审批后予以资助。
⒉政府资助标准。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义务教育学校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对于城乡低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
⒊全额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低保、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教辅材料费用。
⒋保教费减免: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育教育费全免。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凭相关证件,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的50%予以减免。
⒌全方位比对数据。各学校对国家、省、市资助系统中的“建档立卡数据库”、“低保数据库”、“残疾学生数据库”数据进行精确比对,确保应资助对象全覆盖。
⒍强化机构队伍建设。近年来各学校领导教师交流频繁,学生资助机构队伍流动较大。希望学校领导重视学生资助工作,保持资助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性。请各校于9月30日前上报“关于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规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⒎大走访材料总结上报。经济资助与教育帮扶有机结合,对“精准资助,结对帮扶”活动进行总结报告,报告要用数据和具体事实说话,内容要丰富,事例要丰满,典型要突出。请各校于9月30日前上报《学校大走访情况总结报告》、《走访情况统计表》、《结对帮扶情况统计表》。统计表报电子文档, 总结材料电子和纸质同时上报。(详见泰海教[2019]111号文)
⒏“结对帮扶”优秀工作者典型评选。各校要积极参加“结对帮扶”优秀工作者典型评选活动,每校1-2名。推荐候选人需提交一份个人事迹材料。事迹正文以第一人称行文, 要求事迹真实, 感情真挚,突出本人的帮扶实绩,传递正能量, 题目不限, 字数不超过2000字。同时提交“结对帮扶”资助育人活动手册。(上报格式、时间另行通知)
⒐资助报表汇总上报。10月20日前上报《海陵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汇总表》、《海陵区学校教育收费减免补助情况汇总表》以上均上报电子文档。低保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等电子照片留存备查。
⒑资助资金发放。各学校根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的人数和区教育局下拨的资助款,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位。银行卡发放资助资金在全区全面推广。
⒒资助资料的采集、整理、保管工作。各学校资助部门应妥善保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证明材料,以及一些与资助有关的会计凭证复印件等资助资料,整理归档保管。各校要将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及时录入相关资助系统,做到信息完整真实。
附件:
海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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