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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团区委关于开展第七届“海陵区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局团工委 作者:局团工委 发布时间:2019-05-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教师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大力宣传、选树先进青年教师典型,在全区青年教师中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海陵区教育局、共青团海陵区委员会决定开展第七届“海陵区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评选对象为全区教育系统在职在岗青年教师。

评选确定“海陵区十佳青年教师”10名。

二、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深受学生的爱戴。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青年教师中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榜样性。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取得显著成绩。近3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论文评比市级一等奖)发表本学科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负责或参与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在区级以上范围开过3次以上公开课,在教学竞赛、教学基本功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近三年年终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5.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或为全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的第3条要求。

三、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

各学校组织学习“海陵区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条件,通过自荐、组织推荐的方式,确定1名推荐人,在校内公示后,报区教育局。

各学校务必于5月23日前将全部推荐材料、考察材料及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到海陵区教育局团工委(联系电话:86998297),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

(1)单位推荐工作情况说明、推荐人选公示情况;

(2)推荐登记表原件和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各2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格式见附件1、2)、电子稿一份(Word文件,发送至tzhltgw@163.com);

(3)事迹材料涉及到的成果认证、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及近三年所任教学科的教学质量情况。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4)反映候选人真实的工作片段及取得的成绩的短片,短片要求由单位拍摄。

2.评审确定

区教育局和团区委将组成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部分教育教学专家参与的评审小组,依据评审条件,择优评选产生“海陵区十佳青年教师”。同时,根据市教育局分配的名额,评选产生我区的“泰州市十佳青年教师”推荐候选人。

四、发文和表彰

区教育局和团区委将对“海陵区十佳青年教师”联合发文并表彰。

五、评选的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海陵区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按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推荐人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2.推荐人选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兼顾到各学段、各学科青年教师。

3.凡涉及到年龄、学历、聘期、任职期限、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截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

1.第七届“海陵区十佳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申报表

2.第七届“海陵区十佳青年教师”候选人***同志主要事迹材料(样本)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共青团泰州市海陵区委员会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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