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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教育局 作者: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4-28 浏览次数:14 【字体:


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有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义务教育学校都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有关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积极推行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制止招生抢跑现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提前招生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二、推行户籍生入学信息及时报送机制

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教育局报送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义务教育起始年级要继续严格按照国家基准班额标准招生。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如果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教育局统筹,制定具体方案,平稳有序实施分流,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

三、严格执纪问责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根据具体情况向普教科提前上报招生计划,招生结束后,教育局将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导科将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局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校要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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