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团工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海陵区教育系统优秀团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团组织:
2018年,教育系统团组织坚持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适应共青团深化改革新形势、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新发展和当代青少年学生新特点,努力激发团员青年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为打造适合学生成长的海陵教育贡献青春力量。为表彰优秀、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区教育系统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争做建设新时代的先锋,走在高质量发展的前列,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优秀共青团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理想信念,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4.勤于学习、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团龄1年以上(截至2019年4月30日),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全团“智慧团建”系统。
6.在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二、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共青团员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根据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把近年来表现最优秀、成绩最突出的先进个人评选出来。
2.各基层团组织要对择优推荐个人进行严格审核,经过基层党组织同意后申报。
3.未如期缴清2018年度团费的团员,实行一票否决。
4.申报名额按照各基层团的建制进行划分。
团委:3人(含1名学生)
团总支:2人
团支部:1人
三、申报时间
申报表加盖公章后,请于4月23日前报送教育局团工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zhltgw@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共青团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工作委员会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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