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0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少年宫、教师发展中心: 现将《区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2019-2020年度泰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定点印刷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泰海财购【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附相关文件 海陵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3.1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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