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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海陵区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

来源:装备科 作者:装备科 发布时间:2019-03-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中小学、市少年宫: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和《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精神,根据《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第二十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的通知》(教电馆〔2018〕2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海陵区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及组别

全区小学、初中在校学生。

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特点,分设小学组、初中组两类组别,市少年宫报送作品可根据作者学段纳入相应组别。

二、项目设置和作品要求

本次电脑制作活动内容分为“数字创作评比”和“创客竞赛”。

小学、初中组每件作品主要作者不超过2人。每名作者限报1件作品,每件作品限报1名指导教师。
项目设置、具体要求及评比指标等请参阅“第二十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登录http://www.ncet.edu.cn/查询下载相关内容。

三、作品报送

1.作品报送数量

各中小学、市少年宫每校至少上报2件作品,有分校区的学校要求按校区分别上报。要求不同类别作品数量均衡。

2.作品报送方式

(1)电脑绘画(“和教育”专项)、电脑动画(“和教育”手机动漫)和微视频(英语数码故事创作)作品由参赛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相关网站直接报送。具体流程见“指南”。

(2)普通作品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送。

①电子文档

包括:作品光盘(请各学校将所有作品集中刻录)。一级文件夹以学校名称(以学校公章名为准)命名。二级文件夹命名为“数字创作评比”、“创客竞赛”,内含“数字创作评比”推荐作品名单(附件1)、“创客竞赛”参赛名单(附件4)。三级文件夹分别命名为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学校名称。内含:参赛作品、作品源文件、“数字创作评比”推荐作品登记表(附件2)、“数字创作评比”作品创作说明(附件3)或“创客竞赛”报名表(附件5)。

②纸质材料(用A4纸张打印)

包括:“数字创作评比”推荐作品名单(附件1)、有作者本人签名的“数字创作评比”推荐作品登记表(附件2)、“数字创作评比”作品创作说明(附件3)、“创客竞赛”参赛名单(附件4)、“创客竞赛”(个人)报名表(附件5)。所有纸质材料表格上设置的各项目务必按要求认真填写,并于3月21日前将光盘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教育局装备科。联系人:赵杰,联系电话:86998281。

四、评审办法及要求

1.审查报送材料是否齐全以及参赛资格,安装作品、运行测试。

2.严格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并通报批评。

3.下列情况作品不参加评选:非学校组织报送的作品、不符合作品形态界定相关要求的作品、已正式出版的作品、已在媒体上发布过的作品、已参加其他全国性比赛(包括: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等)的作品、不符合技术指标要求的作品、有明显的政治原则性错误和科学常识性错误的作品、含有病毒的作品。

4.所有非原创素材及内容应注明来源和出处。

5.未尽事项请遵照“指南”要求执行。

6.区教育局将组织对作品进行评审,并择优报送至市教育局参加市级评比。

附件:

1.“数字创作评比”推荐作品名单

2.“数字创作评比”推荐作品登记表

3.“数字创作评比”作品创作说明

4.“创客竞赛”参赛名单

5.“创客竞赛”(个人)报名表

6.“领航杯”2019年江苏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指南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装备科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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