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转发给你们,希各单位结合本区及本校特点严格执行。
附件1: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0日
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转发给你们,希各单位结合本区及本校特点严格执行。
附件1: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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