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团省委关于全面排查违规使用团、队组织标识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基层团组织:
现将《团省委关于全面排查违规使用团、队组织标识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团歌制作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并于11月21日前将排查、处置情况报告(加盖公章)报送至团工委,电子稿发送至tzhltgw@163.com。
附件:1.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团歌制作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共青团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工作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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