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宣传推广“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0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中、小学: 现将《关于进一步宣传推广“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的通知》(泰法宣办〔2018〕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按通知要求,加强“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力度,积极组织师生参加,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进一步宣传推广“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海陵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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