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区第四期“213优秀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局机关,区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海陵区第四期“213优秀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做好海陵区第四期“213优秀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21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对象与条件按照《海陵区第四期“213优秀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与管理办法》执行。第一、二、三层次的培养对象,原则上应分别为1967年1月1日、1972年1月1日、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拔数量
根据《海陵区第四期“213优秀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要求,第四期“213优秀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分配数量分别为:第一层次培养对象8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32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56名。
三、选拔程序
1.材料申报。申请人填写《海陵区第四期“21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经同行专家推荐,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教育局工委办。
2.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区人才办负责组织专家对第一层次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区人才办牵头,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专家对二层次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结果汇总表报区人才办。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海陵区第四期“213工程”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严格选拔培养对象,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2.申报材料应规范、齐全,具体要求包括:
(1)纸质材料的申请书一式三份、证明材料一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等证明。纸质材料按人员分别装袋,证明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海陵区第四期“21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分层次报送,同时报电子文档。
请根据要求,于2018年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育局党工委办。联系电话:86998268,邮箱:db5892@163.com。
附件:
区委教育工委办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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