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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区第四期“213优秀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局机关,区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海陵区第四期“213优秀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做好海陵区第四期“213优秀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21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对象与条件按照《海陵区第四期“213优秀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与管理办法》执行。第一、二、三层次的培养对象,原则上应分别为1967年1月1日、1972年1月1日、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拔数量

根据《海陵区第四期“213优秀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要求,第四期“213优秀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分配数量分别为:第一层次培养对象8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32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56名。

三、选拔程序

1.材料申报。申请人填写《海陵区第四期“21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经同行专家推荐,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教育局工委办。

2.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区人才办负责组织专家对第一层次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区人才办牵头,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专家对二层次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专家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结果汇总表报区人才办。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海陵区第四期“213工程”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严格选拔培养对象,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2.申报材料应规范、齐全,具体要求包括:

(1)纸质材料的申请书一式三份、证明材料一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等证明。纸质材料按人员分别装袋,证明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海陵区第四期“21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分层次报送,同时报电子文档。

请根据要求,于2018年1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育局党工委办。联系电话:86998268,邮箱:db5892@163.com。

 

附件:

1.海陵区第四期“213优秀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

2.海陵区第四期“213工程”培养对象申报材料

 

                                      区委教育工委办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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