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第五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
根据《关于打造最优人才发展生态环境的政策措施》(泰政发〔2017〕144号)和(泰人才办〔2017〕11号)精神,现就做好泰州市第五期“31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11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对象为全区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注重选拔在我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优先选拔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中青年高层次人才。
已入选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的不再参与此次选拔,往期“311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
培养对象人选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团结协作精神。
第一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优秀青年拔尖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一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人选:
1.在自然科学领域中,近年来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2.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以及在现代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等,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近年来自主创新取得显著成绩,在完成省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或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中,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的。
4.应用自己的科技成果,领办或创办科技型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在省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近年来在社会科学领域,对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6.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出版等领域成就突出,为我市社会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在本专业为同行所公认,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7.近年来在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培养后备人才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市行业内起表率作用的高技能人才。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二层次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
1.在自然科学领域中,近年来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2.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以及在现代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等,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领办或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在全市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近年来在社会科学领域,对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的可行性论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基础理论领域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5.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出版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在本专业起带头作用,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
6.近年来在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培养后备人才中,做出重要贡献,在行业内起核心作用的高技能人才。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三层次优秀青年拔尖人才人选:
1.在自然科学领域中,近年来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
2.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以及在现代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等,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领办或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在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4.近年来在社会科学领域,对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的可行性论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在基础理论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5.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出版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市(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在本专业起骨干作用。
6.近年来在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培养后备人才中,做出较大贡献,在行业内起骨干作用的高技能人才。
二、选拔数量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1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6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30名。
三、选拔程序
1.申报审核。申请人认真填写《泰州市第五期“311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经同行专家推荐,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经教育局审核后报区人才办。
2.评审报批。区人才办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初步评审,并将评定的培养对象人选报市人才办复审。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区人才办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果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人才办。
四、注意事项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市第五期“311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文件要求和规定的推荐名额,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2.市第四期“311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五期“311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填写《申请书》,可直接进入同一层次继续培养,或直接参加高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名额。未参加期满考核的培养对象,不得申报第五期“311工程”。
3.申报材料应规范、齐全,具体包括:
(1)纸质材料的《申请书》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份。《申请书》采用A3纸骑马装订,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打印封面、《申请书》时去掉首页左上角的“附件”字眼。(第一、二层次申报附件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采用白色铜版纸封皮统一胶装,一律用牛皮纸档案袋装袋)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
(2)泰州市第五期“311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同时报电子文档。
(3)有关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同时报电子文档。
请各学校于2017年9月22日前将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有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工委办,于2017年10月13日前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有关材料报送区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叶林,联系电话:0523-86998268,邮箱:db5892@163.com。
工委办
2017年9月18日
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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