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海陵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区教师发展中心,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规定,拟调整海陵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为做好专家库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为人正直,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丰富的评审工作经验。
2. 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近三年来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取得丰硕的教研成果,为同行专家公认。
3.担任相应学科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乡村学校可放宽到市区中青年骨干教师中的一级教师,学前教育及小学科可放宽到一级教师),熟悉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男55周岁以下,女52周岁以下。要注重推荐45岁以下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推荐要求
1.各单位根据推荐人选条件,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评审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确保把高水平的专家推荐到评审专家库。
2.各单位确定专家人选时,既要考虑到学科优势,又要考虑到专业覆盖面。
3.各单位对照《推荐学科目录》(见附件)中的学科,按每学科1-3人推荐人选。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与初中段分开推荐。
4.为保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若以往参加各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专家符合条件,可继续推荐。
5.各单位于2018年9月12日前,将《评审委员会(库)人选审批表》(一式两份)、《汇总表》(见附件)报局人事科,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rsk6222937@163.com(以学校为单位打包发送)。
附件: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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