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校自行印制教师业务档案的通知 来源:普教科 作者:普教科 发布时间:2018-08-2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方便各校教师填写业务档案,现将《泰州市海陵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业务档案》电子稿发给你们,请各校统一用A4纸自行印制,填写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水笔,保证档案工整规范。 附件:泰州市海陵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业务档案 海陵区教育局普教科 2018年8月28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相关内容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