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海陵区“213优秀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区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海陵区“213优秀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精神,海陵区第三期“213优秀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管理期已满。现将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海陵区“213优秀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通知相关人员做好期满考核工作,于2018年8月28日前将海陵区“213工程”人才期满考核表一式四份、证明材料一份和海陵区“213工程”人才管理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表)报教育局党工委办,邮箱db5892@163.com。
区委教育工委办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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