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业务工作>工作通知>详细内容

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保科 作者:安保科 发布时间:2018-06-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民办教育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8〕27号)、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消委〔2018〕3号)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教安〔2018〕2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全面开展夏季火灾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消防基础建设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师生平安。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9月20日。

三、重点内容

全面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性能良好,疏散通道畅通。加强对锅炉、液化气钢瓶等设备和食堂操作间、排油烟管道的检查管理,做到操作人员资质齐全,设施检验合格,报警装置到位,管理责任落实,防范措施有力。加强对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等重点部位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加强对学校用电线路、停车棚、电动车等进行清查和整理,防止因线路老化、负荷过高、线头裸露、电动车充电时间过长等原因而引发短路、触电、火灾等意外事故。加强对体育场馆、教师办公室和学生宿舍消防管理,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

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实施以“上一节消防安全课、举行一次应急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消防安全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

各校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专题召开工作布置会,对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

2.全面排查阶段(6月初至9月10日)

各校要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落实“六个一”措施要求(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邀请消防安全辅导员对学校进行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分清类别,做好记载。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落实安全防范监管措施,整改结束后了立即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深入开展学校校舍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排查备案,督促学校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对未取得合格手续的学校,要报请属地党委、政府,并协调消防部门依法办理消防手续。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也要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利用暑假对教育系统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3.总结考评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校对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领导兼任。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和督查考核。

2.明确检查责任。各校要主动联系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检查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单位法人代表和检查人员的责任,坚决做到问题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发生火灾造成学校和师生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及时总结报告。各校于6月10日前报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9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罗蓉蓉,联系电话:86998272,邮箱346062208@qq.com。

 

 

 

                                                                            教育局安保科

                                                                           2018.5.31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