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海陵区第四批师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区教师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江苏省教师教育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苏教师〔2018〕9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泰州市第七批师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海陵区2018年教育工作要点》(泰教师〔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弘扬我区优秀教师的崇高师德,进一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第四批师德模范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2017年底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或曾任教10年以上的学校管理人员。教师数不足100人的单位推荐1名,教师数在100人及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名。
二、评选条件
按照《泰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要求,近三年师德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附考核材料),能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
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甘为人梯,事迹感人。
2.关爱学生,立德树人。把德育工作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努力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尊重学生人格,循循善诱,严慈相济。关爱每一名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在争做“教师妈妈”、资助贫困学生等活动中成绩显著。
3.锐意进取,探索创新。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潜心钻研业务,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业绩突出。
4.廉洁从教,人格高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尊重家长,家校沟通有方,社会满意度高,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
三、推荐程序和评选办法
1.学校成立推荐评议组,按评选条件对本校提名的教师进行审核推荐,投票决定推荐人选,并填写具体的审核意见,在学校公示栏或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区教育局。
2.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审阅推荐材料,投票决定人选,评选出区师德模范提名奖候选人若干名,同时遴选出十佳师德标兵候选人(含3名拟推荐市师德模范推荐候选人人选)。评审结果在海陵智慧教育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育局党工委会研究确定。
四、表彰奖励
区教育局将在今年教师节期间,对评选出的“海陵区师德标兵”“海陵区师德模范”进行表彰。
五、有关要求
㈠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选表彰师德模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办法和程序及推荐名额,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工作。要规范操作,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
㈡坚持标准,注重一线。推荐时要坚持好中选优,不突破推荐名额。推荐的对象必须有具体、典型、生动感人的事迹。
㈢按时报送以下材料:
1.《海陵区第四批师德模范推荐表》和主要事迹材料(一式三份、附相关佐证材料)。
2.候选人简介:250字左右,包含候选人自然信息,概括候选人主要事迹; 候选人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照一张,背景统一为蓝色,照片尺寸为579×402,JPG格式,电子文件小于等于200K。
3.单位对候选人综合考察材料(2000字左右)。
以上材料于6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于凡。所有推荐材料均需报送电子文本和纸质材料,报送的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大标题用小2号宋体加粗,正文用3号仿宋。
附件:1.海陵区第四批师德模范推荐表 2.海陵区第四批师德模范推荐人员名册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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