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活动的通知
按照4月24日《关于参加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深入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贯彻习近平在2018年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要求,进一步提升“依法治国”理念,推动局机关、各学校广泛深入开展宪法教育,使广大教师和青少年学生自觉学习宪法、深入了解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
二、参加对象
局机关、区教师发展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各基层学校教职员工、学生
三、 内容、形式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人手一本宪法,采取全局组织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教师政治学习、党组织学习等形式,广泛学习宣传宪法;要在广大教师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要针对青少年学生特点,通过主题班(团、队)会、国旗下讲话、征文、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二)组织“学宪法讲宪法”大讨论活动。集中深入学习《宪法》原文,利用政治学习或党员活动时间,开展学宪法大讨论活动。让局机关全体人员、学校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到宪法在国家法制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三)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主题征文活动。各学校要积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征文活动,逐步养成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各学校征文至少2篇报送普教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局机关、区教师发展中心、各学校都要高度重视“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系列活动,要把这一主题活动作为“七五”普法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做好宣传。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尤其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活动的效率和实施效果。
(三)认真总结。局机关、区教师发展中心及各学校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报教育局办公室。联系人:罗蓉蓉, 电话:86998272,邮箱:34606228@qq.com。
海陵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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