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团工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海陵区教育系统优秀团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团组织:
2017年,教育系统各级团组织牢牢把握共青团工作主题,按照区委教育工委和团区委部署要求,紧扣“凝聚青年、服务大局、搭好桥梁、从严治团”四维格局,扎实推进服务型团组织建设,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为集中展示新时代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全区教育系统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海陵教育贡献青春力量,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优秀共青团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理想信念,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4.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青年教师群体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团龄1年以上(截至2018年4月30日)。
二、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共青团员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根据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把近年来表现最优秀、成绩最突出的先进个人评选出来。
2.各基层团组织要对择优推荐个人进行严格审核,经过基层党组织同意后申报。
3.未如期缴清2017年度团费的团员,实行一票否决。
4.申报名额按照各基层团的建制进行划分。
团委:3人(含1名学生)
团总支:2人
团支部:1人
三、申报时间
申报表加盖公章后,请于2018年4月28日前报送教育局团工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zhltgw@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共青团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工作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