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泰海教〔2014〕19号)文件精神,就做好2017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⒈资助对象审核要求。低保(建档立卡)家庭、孤儿、特困家庭、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先资助。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凭有效证明予以资助。学籍有问题的,不作为政府资助对象。新申请的困难学生,一定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困难证明。
⒉资助标准。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义务教育学校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对于城乡低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小学提高到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每生每年2000元。
⒊各校资助比例。学前教育:(市幼、城东:5%;朱庄、九龙、苏陈、大冯、罡杨:15%;其他幼儿园:10%)。义务教育:(实小、城东、大浦、二附:6%;朱庄、九龙、苏陈、大冯、罡杨:15%;其他学校:8%)。
⒋幼儿园保育费减免。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城乡低保家庭或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孤儿、残疾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保教费予以全免。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凭相关证件,经核准后,其保教费按照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的50%予以减免。
⒌感恩教育。经济资助与思想帮扶有机结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走访”活动进行总结报告,报告要用数据和具体事实说话,内容要丰富,事例要丰满,典型要突出。继续开展“爱心帮扶、师生结对”资助育人活动。
⒍汇总上报。10月13日前上报幼儿园减免汇总表,义务教育低保(建档立卡)汇总表、低保证(建档卡)等电子照片、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汇总表,以上均上报电子文档。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走访”活动总结报告,电子和纸质报告各一份。
⒎资助资金发放。各学校根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的人数和区教育局下拨的资助款,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位。银行卡发放资助资金在全区逐步推广。
⒏资助资料的采集、整理、保管工作。各学校资助中心应妥善保管《海陵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海陵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等资助档案材料,整理归档保管。各校要将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及时录入相关资助系统,做到信息完整真实。
附件:
海陵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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