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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教育局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年”活动的通知

来源:安保科 作者:安保科 发布时间:2018-04-03 浏览次数:26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和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年”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紧紧围绕2018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聚焦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责任落实、监管执法、事故预防等主要内容,不断夯实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学校自查自改与区有关职能部门督查巡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区教育系统集中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狠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日常管理、督导检查、监管执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通过大力度、持续性的集中整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打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从源头上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为全区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即日起—2018年4月30日)

各校要分别制订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各校要对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做到全方位、立体化、无死角、无盲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建立一校一表详细的基础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形成汇总材料。

集中排查阶段要突出以下七个方面的重点:

1.安全责任落实方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工作责任。

2.校园安全防范方面:校园保安是否配备到位、年龄是否符合新规要求,学生在校期间是否实行校园全封闭管理,技防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实现重点部位全覆盖、图像是否清晰、角度是否准确,物防器材是否配备到位。

3.校车安全管理方面:校车和驾驶人是否经过使用许可和驾驶资格审验,校车的安全技术状态是否达标,节假日期间校车是否全部入库停放,校车驾驶人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校车经过的道路、桥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校车停靠站点的标识、标牌、标线是否完善。

4.校舍和设施设备方面: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浴室、小卖部、宿舍、厕所、锅炉房、在建工地、安全疏散通道等场所以及校内电气线路、用电设备、油烟管道、消防设施设备、户外体育活动器械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液化气瓶是否安装报警装置,电气设备是否老化、裸露,是否有私拉乱接的现象等。

5.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面:是否存在因学区规划调整、儿童入园入学、师生家长个人诉求、校园暴力和欺凌事件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

6.校园周边环境方面:校园周边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品,周边区域是否有废弃、废品等污染物排放和各类噪音、放射物质等;学校门前是否有禁停、警示、限速标志线,学校周边200米内有无网吧、文化娱乐设施和非法经营的报刊点、饮食摊点等;校园周边和学生上下学沿途的河塘等是否设置防溺水警示牌和安全防护设施。

7.重点人员防范方面:校园周边是否有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重点青少年、邪教人员、肇祸肇事精神病人以及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和性格偏执人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1日—2018年8月31日)

各校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研究对策,制订整治方案,实行一事一策、一案一策,一个隐患一个对策,确保件件有落实。针对教育系统内部无法解决的疑难复杂、久拖不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必要时提请党委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驻点整治,真正做到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整治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9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区教育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组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进行督查指导。对安全责任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重大安全问题久拖不决,重大隐患长期不能解决的,要进行问责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各校也要层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2.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各校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推进,要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做到定人、定岗、定位、定责,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确保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严格责任追究。各校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年”活动要加强督查,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不力、安全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将予以曝光,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不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或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方面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强化舆论宣传。各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广泛宣传“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年”活动,深入挖掘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典型事迹,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营造关注安全、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校要及时通过海陵智慧教育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报送本次行动的信息。

请各校将制订的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过程性资料分别于5月10日前、12月底前书面报区教育局,联系人:罗蓉蓉,联系电话:86998272。

 

 

                                                                海陵区教育局安保科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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