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海陵区教育系统201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提升平安校园建设质效,根据区综治委《海陵区201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方案》精神,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为期1个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活动主题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主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列讲话,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活动时间
2018年3月1日—3月31日。
三、重点宣传内容
1、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列讲话,学习贯彻《江苏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
2、学习宣传市、区政法(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3、宣传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造平安校园的措施及成效。
4、宣传基层政法综治工作中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5、宣传政法、综治战线上涌现出的先进个人(集体)的先进事迹。
6、宣传以“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为主题的反邪教警示教育。
7、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扎实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维护社会金融秩序;宣传以“依法禁毒、构建和谐”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
8、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知路、爱路、护路”意识。
9、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国家分裂法》、《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与国家安全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职工及广大师生的保密意识、防范意识、支持配合国家安全工作意识,使广大师生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10、宣传法制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师生法制意识、法制观念,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利用多种宣传途径揭露犯罪手段和骗术,教育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把今年的综治宣传月活动作为深化平安创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全面部署。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把好宣传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原则,发挥宣传工作在综治平安创建活动中的正确导向作用,通过积极向上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舞斗志,凝聚力量。
3、确保宣传成效。要注重在特色上下功夫,在声势上做文章,突出实际效果,避免搞形式、走过场。要善于发掘、总结和宣传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创新工作方法,放大亮点特色,进一步提高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
4、加强信息报送。各学校要以宣传月活动开展为契机,形成信息报送长效机制,注重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活动结束后,请各校于4月7日前将本单位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和过程性材料报至区教育局安保科,联系人:罗蓉蓉,电话:86998272。
海陵区教育局安保科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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