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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对民办教育学校(机构)2025年度办学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来源:海陵区教育局 作者:海陵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4-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民办教育学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学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办学质量,促进我区社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区范围内2025年度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办学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海陵区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年检细则》,对社会办学机构进行量化考核,强化各办学机构“规范办学、诚信办学”的意识,促进我区社会办学机构的教学质量和办学信誉稳步提高。

二、年检对象

2025年1月1日前经海陵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教育学校(机构)主动申报接受年度年检。

三、年检内容

年检单位按《海陵区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年检细则》(附件1)的相关要求准备材料。

四、申报材料

凡是经我局审批的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均需按2025年度海陵区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年检申报材料(附件4)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原件现场审核后带回。

五、财务审计报告要求

审计内容:2025年度单位经费收支、培训经费、办学结余等财务处理、票据使用等执行情况(财务出现异常情况,如亏损额较大,审计时应说明或分析情况)。

六、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及申报材料上报阶段(5月6日—5月15日)。各学校(机构)必须按《海陵区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年检细则》(附件1)的对应表格相关要求,认真对照自查,整理档案材料,总结2025年度的办学情况,形成详实的书面总结材料。对尚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需提出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措施。各单位客观真实填写《海陵区民办教育学校(机构)信息表》和《海陵区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年检自评表》(附件2、3)。委托泰州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AAA及以上的事务所,依法出具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5月15日前,各机构将2025年度办学情况的申报材料(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送交海陵区教育局社会教育科。

第二阶段:检查、评定阶段(5月25日—6月23日)。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社会办学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形式:集中审核资料;实地检查办学条件、设备设施。资料审核或实地检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重大隐患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年检公告将在政府网上发布。被评定为合格的办学机构,准予继续正常办学并参加其他部门的年检申报;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办学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如到期后整改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将停止招生资格,同时向社会公布。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办学机构,将吊销办学许可证。未参加年检的办学机构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


附件:1. 海陵区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年检细则  

   2. 海陵区民办教育学校(机构)信息表

   3. 海陵区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年检自评表

   4. 2025年度海陵区民办教育学校(机构)年检申报材料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25年4月30日


终审:海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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