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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法人2017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科 作者:人事科 发布时间:2018-02-24 浏览次数:21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区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区编办《关于做好海陵区事业单位法人2017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泰海编办〔2018〕10号)规定和要求,现将事业单位法人2017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具体程序为:

1.填写打印。二维码图片用户登录“事业单位在线”网页,点击“申请年度报告”进入系统,光盘用户以读取光盘方式登录,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完整后下载打印 。

2.举办单位审查。将下载打印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同意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

3.网上提交。登录系统上传全部材料,其中包括:填写完整的年度报告书、加盖事业单位公章的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清晰图片格式),务必将经举办单位审查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相描(或拍照)上传至“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栏。有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4.网上公示。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将应公开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在泰州市海陵区机构编制网公示 。

5.材料存档。纸质年度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区教育局人事科,一份自行留存。

二、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公示主体,应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并承担因信息公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登记管理机关依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有关规定,定期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法处理, 并将抽查情况记入事业单位信用档案。

 

                                                             人事科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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