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现将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泰食药监食餐〔2018〕20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全区各相关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遵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各相关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于2月27日前将自查自纠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后报送区教育局基建科,区教育局将结合学期开学暨安全工作检查的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专项督查。
区教育局基建科
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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