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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科 作者: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4-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区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4〕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泰教师〔2024〕12号)等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海陵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注册对象

注册对象为我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及区教师发展中心在编在岗教师和备案制教师,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至2024年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2)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3)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上述教师包括专任教师,从事学校管理并承担教学任务的校级领导,符合学校岗位职数要求、又承担一门课程及以上教学任务的学校其他管理干部,承担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担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此前曾参加过注册,目前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需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其他注册条件按照《江苏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下称《公告》)要求条件执行,《公告》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81/a7260206435435.html。

二、注册流程

1.个人申请。9月18日至10月10日(17:00结束),注册范围内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申请;申请人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办事指南”。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于10月31日前完成材料确认以及网上审核确认工作,并填写《2024年海陵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2,首次注册人员填在附件1、其它人员填在附件2)。

根据注册条件,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核申请定期注册人员的材料,并在教师注册系统对进行确认。审核的材料及内容详见《公告》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内容。

3.提交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在10月30日前,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签字盖章)一式2份及《2024年海陵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汇总表》(附件1、2)纸质稿签字盖章后报区教育局人事科。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各单位先统一保存,等注册贴寄到后再通知各单位带原件到人事科贴花及盖章。

下列材料各单位在审核完成后由单位存档备查:

①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②该注册周期内各年度考核证明;

③省教育厅认可的教师培训学时证明(依据江苏教师教育网培训系统查询打印);

④身心状况可以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暂缓注册情形消失证明或补证材料。

4.注册机构初审。11月15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初审工作,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初审注册结论按照《公告》相应条件给予相应结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并填报《2024年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数量统计表》,盖章纸质件报市教育局复核。

5.市教育局复核。11月29日前,市教育局组织复核,复核结果通过教师资格系统报省教育厅,并于2025年1月15日前,完成注册结论标注。

三、工作要求

1.把握政策标准。各单位需认真学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资料汇编》(附件3),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中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我区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2.深入调查摸底。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中小学教师持证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省教育厅将对定期注册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统一开展核查。各单位要对照定期注册有关政策,对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具体事实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初审注册结论。

3.做好广泛宣传。通过会议培训、网络媒体信息发布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有关规定,让广大相关教师准确了解注册范围、注册程序、注册时间、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漏报、补报现象。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4.强化结果运用。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各单位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或问题,及时报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鲍海军,电话:0523-86998278。

附件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汇总表(首次注册).xlsx

附件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人员汇总表(非首次注册).xlsx

附件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资料汇编.pdf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4日


终审:行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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