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海陵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通知
各学校少先大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少先队辅导员树立职业理想,促进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切实加强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和活跃基层工作,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增强少先队组织凝聚力和影响力,推进少先队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决定联合开展2016年海陵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正式聘任的学校专(兼)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促进少先队事业发展和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做出贡献。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兢兢业业的奉献精神,锐意进取的科学态度,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深受少先队员的爱戴。
4.能够及时、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好少年”评比、“红领巾寻访”等全区性少先队活动。原则上,近三年要参加过区级以上少先队活动竞赛。
优先推荐条件:
1.个人所在大队、中队的少先队工作在“好少年”评比、“红领巾寻访”、“手拉手”等全区性的少先队活动中获得过市级以上团队组织的表彰,个人获得市级以上少先队活动竞赛表彰。
2.个人的少先队工作成果(如论文、调研文章等)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3.少先队工作中有创新、有建树、有一定影响、有显著成绩,是广大辅导员学习的榜样。
二、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团区委、区教育局、区少工委主办。评选活动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的组织和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区委学少部),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三、评选办法
1.推荐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必须符合基本条件,符合优先推荐条件的优先推荐。
2.各学校要按照推报名额数,在本单位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候选人。各校候选人上报前应在本校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3.评选活动组委会将对候选少先队辅导员的师德表现、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和审定,最终确定海陵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人员名单。
四、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以这次评选表彰为契机,弘扬先进,激励干劲,推荐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公示工作开展情况请以照片形式报团区委学少部备案。
2.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1份;
(2)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3)候选人800字左右事迹材料1份,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成果的证书复印件应作为材料附件一并报送;
(4)候选人参加区级以上少先队活动的佐证材料。
(5)各学校务必于2018年1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由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学校盖章后上报至团区委学少部,并发送相关电子文本至490102850@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赵婕,联系电话:86223757。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
共青团泰州市海陵区委员会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少先队泰州市海陵区工作委员会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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