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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跨度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装备发展中心 作者:装备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中小学、幼儿园、市少年宫,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7·23”第三十四中学体育馆屋顶坍塌事故、佳木斯市桦南县“11·6”体育馆坍塌事故和2月20日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大厅顶棚坍塌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12日,在前期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大跨度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排查风雨操场、报告厅、展厅、内门厅、校门入口(门楼)等使用玻璃、彩钢瓦、钢结构覆盖的大跨度建筑。

排查内容和要点主要包括: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情形;是否存在违规改扩建、破坏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增加屋面载荷等行为;是否存在地基基础较大不均匀沉降或主体结构构件较大裂缝、明显锈蚀、脱落、变形等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深刻汲取近期各类房屋建筑坍塌事故惨痛教训,全面仔细排查,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提高排查工作专业性;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措施,严格落实停业排查、封闭管控、暂停使用等措施,并督促建筑产权单位(人)和使用单位(人)严格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继续使用,不符合的在整治完成前坚决不能使用或营业。

请各单位登录企业微信于3月12日前完成《海陵区校园大跨度结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访问地址:https://doc.weixin.qq.com/sheet/e3_AIoAtQYkAOsMQ5CTZy0Ro0zKbycL0?scode=AOQAcgcGAAYEdJXsvx)的填报工作,如果没有大跨度结构建筑,请在“存在问题”一栏内填写“不适用”,如名单不在表中请自行添加。区教育局将根据各单位排查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沈文华 电话:86998256


海陵区教育装备发展中心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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